訓練單位:

 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職業能力發展中心

保險證號:

  08017682G

學科場地地址:

  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1樓1108教室

術科場地地址:

 
    開啟Google地圖    

聯  絡  人:

  呂冠輝

電         話:

  2707-5111#56
班級資料

課程代號

  82881

已報名人數:

  0 人 (已報名人數不等於錄訓人數,實際招生情形,請逕洽訓練單位)

課程名稱

  財會管理人才實務班

學   分  數

  非學分班
 

師資介紹

  侯秉忠 老師
學歷: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 商學研究所
經歷: 高琳文教機構 5 年
專長: 經歴 -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等訓練單位 講師/顧問 2007~2014 永豐餘集團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2007~2009 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管理處經理 2006~2007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管理處處長 2003~200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美國) 會計部副理 1998~2002 ,專業領域 - 財務:會計稅務、財務規劃、融資診斷、財報分析、預算管理 經營管理:經營診斷、創業輔導、策略規劃、投資管理 人資:TTQS輔導、內訓規劃、3C核心職能、內部講師訓練

縣  市  別:

  (學科:臺北市)

訓練計畫:

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

所屬計劃:

 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

訓練班別:

  財會管理人才實務班(目前尚未開始報名)

報名繳費方式:

  1.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

每人費用:

  學員負擔

  1,044

每班人數

  25 人

  政府負擔

  4,176

訓練時數

  36 小時

訓練性質:

  在職

報名日期

  2015/10/22 12:00  ~   2015/11/19 18:00

預定訓練起
訖日期:

  2015/11/22  ~  2015/12/27

訓練期限

  1-3個月
 
上課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/內容
2015/11/22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1/22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2015/11/29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1/29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2015/12/06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2/06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2015/12/13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2/13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2015/12/20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2/20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2015/12/27(星期日) 09:30~12:30 3
2015/12/27(星期日) 13:30~16:30 3
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-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公告之上課日期及授課時間僅供參考,實際上課時間請洽辦訓單位確認。」

招訓及遴選
方式:

  依「學員參訓資格條件」及「線上報名順序」審核招生 但經通知未於7日內進行匯款者,視為放棄,依序遞補,可電話諮詢本中心錄訓方式 如學員符合參訓資格條件者,則依以下之作業程序進行報名 1.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線上報名本課程(需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) 2.報名完成等待審核完畢後,中心會以"電子郵件"寄送錄取匯款通知 3.繳交費用成功後即完成報名,中心會以"電子郵件"寄送報名資料 4.開訓日當天請攜帶報名資料交予工作人員

其    他:

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 ,證照或檢定名稱_______

備     註:

  本課程非屬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所訂定之訓練課程。
 
參訓資格

學     歷

  專科(含)以上
年           齡
  年滿15歲以上

性     別

  不分
兵           役
  不分
資格條件:   學經歷條件:
1.建議具三年以上財務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。
2.建議具專科以上會計相關學歷者。
3.建議具基本財務及會計等商學知識者。

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從事業務工作人員為主,或有興趣者 且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 (一)具本國籍。 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 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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